第七十四章:褪色的药瓶与未凉的体温
再审法庭的窗台上摆着一盆绿萝,叶片上还挂着晨露,赵桐权的目光却落在原告席那个玻璃药瓶上。瓶身贴着的标签早已泛黄,“复方甘草片”几个字被水渍晕开,只剩下模糊的轮廓——这是十五年前他判定为“投毒案”的关键物证,此刻在晨光里泛着冷光,像一枚被时光封存的疑点。
“再审开庭。”法槌落下,声音撞在墙壁上,惊醒了庭内的沉寂。被告席上,当年的村医张茂林佝偻着背,手里攥着个磨得发亮的药箱,指节因用力而泛白。原告席上,六十岁的刘桂英坐在轮椅上,腿上盖着块补丁摞补丁的棉被,怀里抱着个褪色的蓝布包,里面是她丈夫王老实的病历本,纸页边缘已经脆得像枯叶。
“再审申请人,陈述理由。”赵桐权翻开卷宗,指尖触到十五年前自己写下的判决词:“被告人张茂林因邻里纠纷,在被害人药中掺加过量安眠药,致其昏迷瘫痪……”字迹凌厉,却透着如今看来刺眼的轻率。
刘桂英掀开棉被,露出右腿上一道狰狞的疤痕——那是当年为了救丈夫,从灶台摔下来留下的。“法官,我家老王不是被张医生害的。”她的声音像被砂纸磨过,“那天他咳得直不起腰,张医生来送药,临走前说‘这药劲儿大,吃两片就行’。是我糊涂,怕他疼,偷偷加了两片……”
张茂林突然抬起头,浑浊的眼睛里爆发出光亮:“你说什么?”他的声音嘶哑得像破旧的风箱,“当年你为什么不说?我被关了五年,出来后全村人都指着我脊梁骨骂‘毒医’,儿子都跟我断绝关系了!”
“我怕啊。”刘桂英抹了把脸,从蓝布包里掏出个皱巴巴的纸团,展开是张处方单,“这是当年的方子,张医生写的‘每次2片’,我在背面记了‘加2片’,可当时警察来查,我吓得把这纸团塞灶膛里了,烧了一半才抢出来……”处方单边缘果然有焦黑的痕迹,背面用铅笔写的“加2片”被泪水泡得发涨,却依旧清晰。
赵桐权的目光落在卷宗第17页——当年的鉴定报告称“药瓶中安眠药成分超标”,却没附完整的药品批号。他记得前世退休后整理旧案,偶然在县医院的垃圾站捡到过一本药房台账,上面清楚记录着:案发当月,村里统一配发的复方甘草片被调包过,其中一批混入了过量安眠药,而张茂林正是负责分发的村医,却因没核对批号背了黑锅。
“被告,”赵桐权看向张茂林,“你当年为何不辩解?”
张茂林苦笑一声,从药箱里掏出个铁皮盒,里面是一沓投诉信:“我辩解了,可谁信?王老实昏迷后,刘大姐一口咬定是我换药,村里早就有人看不惯我‘赚黑心钱’,正好借机把脏水都泼过来。”他指着其中一封,“这是村支书写的,说我‘开高价药坑村民’,其实那是进口止咳针,比镇上药房还便宜两块钱。”
刘桂英突然哭出声:“是我对不起你啊张医生……那天警察问我‘是不是张医生加的药’,我男人躺在炕上人事不省,我脑子里一片空白,就顺着他们的话点头了……”她从蓝布包里掏出个小布包,打开是枚银戒指,“这是老王生前给我打的,他说‘等张医生沉冤得雪,就把这个送他’,去年他走的时候,攥着我的手说‘别忘了’……”
赵桐权调出县医院的药房台账复印件,上面明确记录:2008年3月,一批规格为“每片含安眠药10mg”的复方甘草片被误发至该村,而正常批次应为“每片2mg”。“当年的鉴定只测了总药量,没查药品批号。”他将台账推到张茂林面前,“你分发时没核对批号,确实有疏忽,但绝非故意投毒。”
张茂林的手抚过台账上的记录,指腹一遍遍摩挲着“误发”两个字,突然老泪纵横:“十五年……我就等这两个字啊……”他从药箱里拿出个褪色的红本本,是当年的行医资格证,照片上的青年穿着白大褂,笑得眉眼弯弯,“我爹临死前说‘医者仁心,不能让人戳后颈’,可我这十五年,活得连条狗都不如……”
刘桂英颤巍巍地把银戒指递过去:“张医生,你收下吧,算我家老王给你赔罪。”
“不,”张茂林推回戒指,从药箱里拿出一小瓶药膏,“这是我自己配的去疤膏,刘大姐你试试,看能不能让腿上的疤淡点。”他顿了顿,声音软了些,“当年老王总说你爱美,夏天都不敢穿短裤……”
赵桐权看着这一幕,心里像被什么东西撞了下。十五年前,他只看到“药瓶里的安眠药超标”“被害人妻子指证”,就匆匆下了结论,没去查药品来源,没细问刘桂英为何突然改口,更没注意张茂林药箱里那本写满“免费送药”的台账——上面记着他给孤寡老人垫付的药钱,给留守儿童送的退烧药,密密麻麻,比判决词里的“投毒”二字更像一个医生的模样。
“判决如下。”法槌落下时,赵桐权的声音有些发沉,“撤销原判决,宣告张茂林无罪;县医院因药品管理疏漏,赔偿张茂林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刘桂英因过失提供虚假证言,予以训诫。”
张茂林捧着行医资格证,用袖子一遍遍擦拭封面,仿佛要把十五年的灰都擦干净。刘桂英的轮椅碾过地面,发出轻微的响动,她回头看了眼窗台上的绿萝,叶片上的晨露滚落,像滴迟到的泪。
庭审结束后,赵桐权在卷宗扉页补了一行字:“药瓶里的剂量能测,人心的重量难量。别让一时的疏忽,压垮一个好人的一辈子。”阳光透过窗户落在字上,他忽然想起刘桂英说的话——老王临终前总念叨“药是治病的,不是害人的”,原来有些道理,比法条更该刻在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