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材料递到省里后的第二天,清远市住建局的走廊里明显冷了半截。
不是气温冷,是人心冷——那种“大家都在等风向”的冷。
林远到的时候,常务副局长正站在窗边抽烟,烟灰掉了半截都没弹。见他进来,副局长把烟按灭,开门见山:“省里这回问的不是隐私,是‘越权’。他们说我们用协调小组当万能钥匙,今天能为红灯介入,明天就能替企业压供应、替领导压项目。”
林远点头:“他们终于打到根上了。”
“根上”这两个字说出来,屋里一瞬间更安静。因为所有人都知道:隐私泄露是事故,补丁能补;而“越权”是性质,一旦坐实,试点不是补不补的问题,是该不该存在的问题。
副局长把省里的函件推过来,上面只有几行字,却像钉子:
——请提交“协调介入触发条件、权限边界、负面清单、可审计证据链”,并说明“如何防滥用”。
林远看完,没急着表态,先问:“材料是谁递的?他们举了什么例子?”
副局长苦笑一下:“例子很阴。说红灯那次,我们让供应商恢复排车,是行政干预市场;还说你们搞的数据分级,是借机扩权、搞数据管控,最后会变成‘谁不听话谁就被红灯’。”
林远把函件放回桌面:“他们不是怕我们干预市场,他们是怕市场从饭局回到合同,从模糊回到留痕。”
副局长盯着他:“那你说,怎么回?”
林远没有说“解释”,只说:“上锁。”
下午三点,市里临时把几个部门拉到一起:住建、交易中心、司法局法制科、网信联络、质监站,还有纪检派了一个人旁听。
会议室里气氛很微妙。有人怕试点被叫停,有人怕试点继续扩,更多人怕的是——这套东西一旦变成制度,谁都可能被它卡住。
司法局法制科的科长先开口,语气特别“法条”:“你们这套协调介入机制,必须回答三个法律问题:第一,触发条件是否明确;第二,介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职权;第三,救济路径是否存在。否则就会被认定为事实行政行为,风险很大。”
交易中心的人补了一句更现实的:“还有第四,不能碰招投标底线。你们只要被抓到一次‘换供应商、换中标人’的影子,所有努力归零。”
质监站的人却反过来提醒:“如果边界太虚,我们现场就没法用。红灯不介入、黄灯不解释,最后还是回到扯皮。”
大家你一句我一句,像在拉扯一张网:拉紧了怕勒死人,拉松了又兜不住。
林远一直没抢话,直到争论绕回“万能钥匙”四个字。他站起来,把白板上那四个字圈了起来,然后在下面写了一个更刺眼的标题:
“介入不是权力,是流程服务。”
他转身,声音不高,却把话说得很硬:“我们先把‘协调小组’的权限砍到只剩两件事:协调窗口期、协调审批链。除此之外,全部写进负面清单,谁碰谁违规。”
有人立刻反驳:“那供应链怎么办?红灯不就是因为供应链卡住吗?”
林远点头:“供应链可以协调,但只能协调‘履约’与‘信息对称’,不能协调‘价格’与‘指定’。”
他拿起笔,在白板上写下四条触发条件,写得像工程节点一样:
1)必须是公共项目或重大民生配套(旧改安置、市政道路、保障房等)
2)必须出现红灯,且红灯原因由监理\/质监站确认属实
3)必须先完成责任链签署与公开更新(不许越过留痕直接介入)
4)介入结果必须可审计:会议纪要、审批流转、回执编号齐全
然后他在旁边写出更关键的——负面清单,写到每个人看了都心里发凉:
不得替企业定价、议价、压价
不得要求企业更换中标人、供应商、分包商
不得口头指令取代书面流程
不得调取与红灯无关的个人敏感数据
不得以红灯名义对非公共项目进行干预
不得以“协调”名义要求企业捐赠、赞助、变相利益输送
不得用公开信息制造“点名羞辱”,只能记录“履约事实”
纪检旁听的人这时终于开口,声音不大,但非常冷:“最后两条建议加进去:
一,介入必须双签——住建+交易中心共同签署,不允许单部门形成事实决定;
二,所有介入纪要进入备案库,随机抽查,谁越界谁担责。”
会议室安静了两秒,随后有人开始点头——不是因为认可林远,而是因为大家都明白:只有把万能钥匙锁进条款里,试点才可能活下来。
锁边界的同时,对手没闲着。
当天晚上,林远的秘书又收到一条“很像安排好的”投诉线索:某个本地开发商在市里递交申请,要求把他们的商业项目也纳入“红灯协调”,理由是“同样涉及居民利益”。更巧的是,他们的供应商正是前几次跳车的那家商砼站。
这是一把典型的制度陷阱:
你要是同意介入商业项目,对手就能说你越权、搞选择性干预;
你要是不同意,对手又能说你双标、透明只对自己人。
书记在电话里急得声音发紧:“他们这是逼你出手。”
林远却很平静:“那就让条款出手,不让人出手。”
第二天一早,住建局把“介入申请”正式回函,措辞非常死板,也非常锋利:
——不符合公共项目触发条件;
——不属于协调小组介入范围;
——建议申请方按市场合同与司法途径解决履约争议;
——如涉及群体性风险,可由街道启动信访解释模板,但不触发协调介入。
回函一发出去,那家开发商立刻在行业群里带节奏:“看吧,所谓透明,就是官商勾结,想帮谁帮谁。”
群里一片热闹,等着看林远怎么“辩”。
林远没辩,他做了另一件更狠的事——把“触发条件+负面清单”做成一份对外可读的A4公示版,贴到试点项目的公告牌旁边,标题就六个字:
“协调介入边界”
底下只有三栏:能介入什么、不能介入什么、怎么审计。每一条都是让人舒服不起来的规矩。
当天中午,质监站的老工程师路过公告牌,看完那张A4,突然对书记说了一句:“你们这是给自己上枷锁。”
书记苦笑:“不上枷锁,别人就说我们拿钥匙乱开门。”
老工程师点点头:“枷锁上了,才像制度。”
省里复核会在周五。
那天早上,林远去得很早,带着三样东西:
一份“介入触发条件与负面清单(正式版)”;
一份“介入纪要模板+双签流程”;
以及一份“拒绝介入商业项目的回函与留痕”。
会议室里,省住建厅监管处的处长翻了几页,抬头问的第一句就很尖:
“你们把权限砍这么死,现场遇到供应商拒供怎么办?你们靠什么让它恢复?”
林远没有说“靠协调小组”,只说:“靠合同履约、靠事实留痕、靠替代方案的法定路径。协调小组能做的是把窗口期协调出来,把审批链跑起来,让合同履约有路走。但它不能替市场定价,更不能替企业选人。”
处长又问:“那你们怎么保证不会被滥用?比如领导一句话就让你们介入?”
林远把“双签+备案抽查”那页翻出来:“领导一句话如果没有双签、没有纪要、没有回执,就不会发生。发生了,也留不住痕——因为没有痕,它就不是介入,是违规。我们把违规定义写死,纪检抽查写进机制。”
处长看着那行字,沉默了几秒,忽然问:“你是不是在把‘试点’变成一套新的权力结构?”
林远摇头:“不是新的权力结构,是旧权力的笼子。权力不可能消失,但它可以被记录、被审计、被限制。我们要做的是——让大家以后少靠一次电话,多靠一次回执。”
会议室里有人轻轻叹了口气,那不是赞叹,更像是认可一种“不得不”的现实。
散会前,处长把文件合上,给了一个不算表扬的结论:“你们这份负面清单写得够狠。狠得让人不舒服,但也正因为不舒服,才有可能被当成样板。回去把‘拒绝介入商业项目’的案例写进说明书,作为防滥用的反例。”
走出会议室时,副局长终于松了口气:“这关算过去了?”
林远没说“过去”,只说:“上锁只是第一步。下一步,他们会换刀——去卡工程安全,卡质量事故,卡真正能把人压垮的东西。”
副局长看着他:“你怎么总觉得他们不会停?”
林远笑了笑,像是被现实教出来的那种笑:“因为他们不是为了赢一局,他们是为了让规则永远上不了桌。”
他抬头看了眼走廊尽头的窗户,外面天很亮,却并不温柔。
“但现在,至少这把钥匙被锁进条款里了。”他说,“下一次谁想乱开门,就得先砸锁——砸锁就会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