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县人民法院内,气氛紧张而严肃。周萍联合周强作为原告,起诉周敏及遗嘱执行人,要求宣告录像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渠成顺和张忠民作为被告方周敏的代理律师,神情坚定地出庭。
庭审开始,原告方率先发难。他们质疑周淑芳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声称老人当时神志不清;还质疑录像遗嘱形式的合法性,认为不如公证遗嘱可靠;甚至指控周敏存在欺诈、胁迫或不当影响。周萍在法庭上抛出关键质疑:“这录像可能是剪辑过的!谁能保证是完整的?”这一质疑直接攻击了证据的真实性。
面对原告方的种种指控,被告方展开了有力的辩护。渠成顺再次援引《民法典》第1137条,详细阐述录像遗嘱的有效要件,并论证本案遗嘱完全符合要求:两位合格见证人全程在场并出镜确认;清晰记录了时间、地点、人物;声音画面连贯清晰展现了周淑芳的意愿。
随后,王德顺和小李出庭作证。他们详细陈述了当日的情形,证明老人意识清楚、表达自主自愿,整个流程完整无干扰。张忠民更是当庭出示原始录像存储介质以及由公证处出具的对该原始文件进行封存、提取并鉴定其完整性和未篡改性的《公证书》,还有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证明录像文件的元数据完整,无剪辑痕迹。他有力地驳斥了原告的无端猜测。
此外,被告方还出示了养老院护理记录、医生证明等辅助证据,佐证周淑芳当时具备遗嘱能力,并强调遗嘱内容的合理性以及特别嘱托体现的真实情感。
旁听席上,晨报记者方梅全程跟踪报道庭审。她的深度报道《镜头里的遗言》在《晨报》及网络平台引发巨大反响。报道不仅聚焦本案,更深入探讨了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录像遗嘱等新型、便捷遗嘱方式的意义、法律保障、操作规范以及面临的争议,引发公众对“如何保障老人遗嘱自由”“科技如何服务于法律与亲情”的广泛讨论。
法院内,所有人都屏息等待着判决结果。法官庄严地宣读:“经审理认为,周淑芳所立录像遗嘱符合《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的形式要件。两位见证人资格适格,全程在场见证并出镜确认。录像清晰完整地记录了遗嘱人、见证人的肖像和姓名、遗嘱内容及设立时间,且经公证和鉴定,确认未遭篡改。结合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认定周淑芳立遗嘱时神志清醒,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因此,判决该录像遗嘱合法有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周敏在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拿到判决书,泪水再也控制不住,夺眶而出。她颤抖着双手,对着母亲的遗像轻声说道:“妈,您听见了吗?法院判了,您的房子和话,都留下了。您放心吧…”她心中满是感激,感激法律服务中心的帮助,让母亲最后的尊严和心愿得以保全。她决定遵照遗嘱,把《红楼梦》交给外甥。
基于本案的成功经验和引发的社会关注,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决定开设“遗嘱订立公益课堂”。在第一期课堂上,渠成顺站在投影屏幕前,屏幕上清晰展示着《民法典》第113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他回顾了周淑芳案(隐去真实姓名),以此为例,生动讲解:“从传统的公证遗嘱,到现在的打印遗嘱、录像遗嘱,《民法典》的进步,让立遗嘱不再是一件门槛极高、程序繁琐的事情。它变得更加亲民、便捷,让每个人,无论身处何地、身体条件如何,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能更从容、更自主地安排自己的身后事,确保自己的真实意愿得到法律的尊重和执行。”
台下,坐满了白发苍苍的老人。他们神情专注,有的戴着老花镜,有的拿着放大镜,认真地在笔记本上记录着要点。他们眼中既有对知识的渴求,也有对自身后事的关切和一种寻求掌控感的释然。
讲台旁,一台摄像机静静放置着。一缕阳光透过窗户,恰巧照射在摄像机的镜头上,形成一个明亮的光晕。这个光晕,映在投影的法条文字上,也仿佛笼罩着台下那些认真书写的老人。它象征着科技赋予法律的新形式,照亮了普通人安排身后事的路径;象征着《民法典》与时俱进、保障人权的法治之光;更象征着一种深沉的守护——守护着生命最后的尊严,守护着跨越生死的亲情与爱的传递,守护着每个人按照自己意愿安排人生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