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二章:禁渔期里的渔网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光线带着初秋的澄澈,透过高窗落在被告席上。赵桐权走上审判长席时,目光落在那个皮肤黝黑的男人身上——周大海,五十多岁,裤脚还沾着泥点,双手粗糙得像老树皮,此刻正局促地绞着衣角,眼神里混着茫然与不甘。他身旁站着两个同案犯,一个是他的儿子周小海,另一个是同村的李根生,都是渔民打扮,低着头不敢看旁听席。
“被告人周大海,公诉机关指控你于今年6月至7月,在本市禁渔期内,伙同周小海、李根生,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在青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捕获鲫鱼、鲤鱼等共计230公斤,经鉴定价值1.8万元,且造成水域生态严重破坏,事实是否属实?”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清晰地漫过庭内,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重量。
周大海猛地抬头,嗓子像是被砂纸磨过:“俺就是想捕点鱼补贴家用,谁知道犯这么大罪?那江里的鱼多着呢,电几下能有啥破坏?”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赵桐权转向公诉席。
公诉人田检察官起身,将一份卷宗放在桌案上,封面印着青江的航拍图,蜿蜒的江面在阳光下泛着粼粼波光。“审判长,各位陪审员,青江流域每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为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行为,这是为了保护鱼类繁殖期,维护水域生态平衡。而被告人周大海等人,在明知禁渔期的情况下,仍顶风作案。”
大屏幕上随即跳出一组照片:夜色中的江面泛着蓝白色的电光,一艘小船上,周大海手持电极杆伸进水里,周小海在一旁收网,网兜里的鱼翻着白肚;岸边堆着几十条大小不一的鱼,最大的一条鲤鱼足有两公斤重。“这是6月15日凌晨,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画面,”田检察官解释,“他们使用的电鱼工具功率达3000瓦,能瞬间击晕十平方米内的鱼类,无论大小都会被捕获,对水域生态是毁灭性打击。”
她调出渔政部门的检测报告:“经专家评估,周大海等人作业的江段,三个月内鱼类密度下降60%,其中幼鱼占比达70%,且电鱼产生的电流会破坏水域的微生物环境,至少需要五年才能恢复。”
辩护席上的罗律师举手:“反对!公诉人夸大了行为的危害性。”他站起身,手里拿着一份村委会的证明:“被告人周大海世代以捕鱼为生,今年春天渔船损坏,家里欠了外债,才想着在禁渔期快结束时捕点鱼,主观恶性极小。所谓的‘生态破坏’,缺乏具体的量化数据,不能仅凭专家评估就认定。”
罗律师呈上几张照片,是周大海家破旧的渔船和低矮的瓦房:“他们捕获的鱼大多自己食用,仅少量卖给同村人,销售额不足五千元,远达不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而且电鱼在农村是常见行为,很多渔民都这么做,不能单独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常见不代表合法。”田检察官立刻反驳,播放了执法记录仪的视频。画面里,执法人员登上小船时,周大海正将电极杆往水里插,网兜里已有半兜鱼,周小海慌忙往江里扔一个塑料袋,被执法人员拦住——里面装着三瓶柴油,是给发电机加油用的。“这足以证明他们是有预谋的连续作案,而非偶然为之。”
她补充道:“我们在周小海的手机里发现了交易记录,仅6月就向镇上的餐馆出售鱼类120公斤,收款1.2万元,这与‘少量售卖’的说法完全不符。更重要的是,周大海曾因非法捕捞在2020年被行政处罚过,属于屡教不改。”
赵桐权翻看着卷宗里的禁渔期公告照片——青江沿岸每隔五百米就有一块警示牌,用红漆写着“禁渔期严禁捕捞”,落款日期是今年4月20日。“被告人周大海,”他抬眼看向被告席,“你声称不知道禁渔期,为何对警示牌视而不见?”
周大海的脸涨得通红,嘟囔着:“俺不认字……再说那牌子常年在那儿,谁知道今年还管不管用……”
“他知道。”田检察官调出一段录音,是周小海与餐馆老板的通话:“叔,这几天查得紧,得半夜去捕,你要多少提前说,保证新鲜。”录音时间是6月20日,正是禁渔期内。
罗律师立刻回应:“即使知道禁渔期,他们的行为也只是一般违法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他引用相关法律条文,“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要求‘情节严重’,通常指数量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而本案中1.8万元的价值,显然未达到‘巨大’标准。”
田检察官拿出一份司法解释:“使用禁用工具捕捞,即使数量不大,也属于‘情节严重’。电鱼被明确列为禁用工具,因为其对生态的破坏是不可逆的。专家证言显示,他们作业的江段是青江的产卵场,大量幼鱼被捕获,直接影响了鱼类的繁殖链,这比单纯的数量更能体现危害性。”
赵桐权的目光落在那份生态评估报告上,专家用红笔圈出一句话:“电鱼会导致鱼类性腺发育异常,即使存活的鱼也可能失去繁殖能力。”他想起小时候在青江边看到的成群小鱼,再对比照片里翻着白肚的幼鱼,心里沉了沉。
“被告人周大海,”赵桐权的声音沉稳下来,“你明知禁渔期和电鱼的危害,仍伙同他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且有前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周小海、李根生参与作案,系从犯,但积极配合捕捞和销售,同样应承担责任。”
他看向陪审团:“法律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是为了当代人的利益,更是为了子孙后代。禁渔期的规定,看似限制了渔民的短期利益,实则是为了保障长远的渔业资源。电鱼这种‘断子绝孙’的捕捞方式,必须依法严惩。”
最终,赵桐权敲响法槌:“被告人周大海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周小海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李根生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槌声落下,周大海呆立在原地,嘴里反复念叨着“俺不懂……真的不懂……”。赵桐权合上卷宗,窗外的阳光正好照在青江的航拍图上,江水蜿蜒如带。他知道,这个判决不仅是对三个渔民的惩处,更是对所有人生态保护意识的提醒——江河里的生命,需要每个人用心守护,法律的底线,绝不能在贪婪面前退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