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九章:霓虹暗影里的交易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穹顶灯投下冷冽的光,将被告席切割成几道分明的光影。赵桐权走上审判长席时,目光落在被告席上的三个人身上——为首的是个穿着黑色套裙的女人,叫刘艳,四十岁左右,妆容精致却掩不住眼底的疲惫,双手交叠放在身前,指尖涂着暗红色的指甲油;她身后站着两个男人,一个是负责“望风”的李伟,另一个是管账的张兵,两人都低着头,肩膀微微内缩,像被抽走了筋骨。
“被告人刘艳,公诉机关指控你自2022年5月起,以‘夜色’KtV为掩护,组织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一百五十六万元,事实是否属实?”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在庭内形成清晰的回响,撞在墙壁上又折回来,带着一丝沉闷。
刘艳抬起头,声音压得很低,却带着刻意的镇定:“我只是‘夜色’KtV的经理,负责日常运营,那些女孩是服务员,所谓的‘卖淫’都是客人自愿的,与我无关。”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赵桐权转向公诉席。
公诉人周检察官起身,将一份卷宗放在桌沿,封面“组织卖淫案”几个字格外醒目。“审判长,各位陪审员,经侦查查明,被告人刘艳为‘夜色’KtV的实际控制人,她以‘高薪招聘服务员’为名,招募了八名女性,要求她们在KtV包间内为客人提供性服务,并制定了明确的收费标准和分成比例——每次服务收费八百至两千元不等,刘艳抽取其中的40%作为‘台费’。”
大屏幕上随即跳出KtV包间的内部照片:灯光昏暗,墙面贴着暧昧的粉色壁纸,角落的沙发上散落着几件蕾丝衣物,茶几上的烟灰缸里堆满了烟头,旁边放着一个电子计时器,屏幕上显示着“01:45”的字样。“这些包间被刘艳命名为‘贵宾房’,没有监控,且配备独立卫生间,正是为卖淫活动提供的隐蔽场所。”
周检察官调出一组微信聊天记录,是刘艳与其中一名女性的对话:“今晚王老板要‘全套’,记得收两千,别少了”“最近查得严,让姐妹们机灵点,听到走廊有脚步声就关灯”。记录下方标注着时间,大多集中在晚上十点至凌晨两点。
“这是从刘艳手机里恢复的聊天记录,”周检察官语气加重,“明确显示她在安排、指挥卖淫活动。我们还在她的办公室抽屉里搜出一本‘排班表’,上面记录着每位女性的‘上钟’时间、服务对象和收入分成,与KtV的营业收入账目完全脱节,显然是单独核算的卖淫所得。”
辩护席上的陈律师突然举手:“反对!公诉人将正常的娱乐服务与非法活动混为一谈。”他站起身,手里拿着“夜色”KtV的营业执照,“该场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包括‘歌舞娱乐、餐饮服务’,那些女性确实是服务员,提供的是陪唱、倒酒等服务,所谓的‘性服务’只是个别客人与服务员之间的私下交易,被告人刘艳并不知情。”
陈律师呈上一份“员工手册”,上面写着“禁止与客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违者开除”:“这足以证明刘艳对所谓的‘卖淫活动’是明确禁止的,她的聊天记录只是提醒员工注意服务尺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是吗?”周检察官立刻反驳,播放了一段KtV走廊的监控录像。画面里,刘艳在凌晨一点左右走进“贵宾房”,出来时手里拿着一个信封,塞进了自己的包里。随后,一名女性匆匆从包间出来,整理着衣领,刘艳低声对她说了句什么,女性点了点头,快步走向楼梯间。
“这段录像拍摄于6月18日,”周检察官解释,“我们核实过,当晚进入该包间的客人是做建材生意的王某,他的银行流水显示,当天向一个匿名账户转账两千元,而这个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正是刘艳。”她调出银行转账记录,时间与监控画面完全吻合。
赵桐权翻看着卷宗里的“分成表”,上面用圆珠笔写着“小雅,5月12日,3单,收入4800,抽成1920”“玲玲,5月15日,2单,收入3200,抽成1280”,字迹与刘艳在员工合同上的签名一致。“被告人刘艳,”他抬眼看向被告席,“这份分成表上的‘抽成’,你如何解释?”
刘艳的指尖微微颤抖,沉默片刻后说:“是……是服务员的小费分成,KtV规定服务员收到小费要上交40%作为集体福利,这在娱乐行业很常见。”
“集体福利?”周检察官冷笑,调出张兵的讯问录像。画面里,管账的张兵低着头说:“那些钱都是刘姐让我收的,说是‘台费’,每天结算一次,她拿大头,我和李伟各拿5%。上个月分了八万多,都存到刘姐的卡里了。”
陈律师立刻反驳:“张兵的供述是在压力下做出的,他与刘艳存在私人恩怨——去年曾因工资问题发生过争执,有报复的可能。”他呈上张兵的工资条,“张兵的月薪只有四千,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其证言的可信度应打折扣。”
“是否有恩怨,不影响证据的客观性。”周检察官回应,“张兵的供述与银行流水、监控录像、聊天记录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我们还在李伟的住处搜出了一个对讲机,里面的录音显示,他在晚上多次向刘艳汇报‘警察来了’‘客人走了’等信息,显然是在为卖淫活动放哨。”
赵桐权的目光落在刘艳身上,她的指甲深深掐进了掌心。卷宗里还有一份证据——从KtV电脑里恢复的“培训记录”,上面写着“如何应对客人询问服务项目”“遇到检查时的话术”等内容,落款是刘艳的名字。
“被告人刘艳,”赵桐权的声音沉稳有力,“你以KtV为掩护,招募人员、制定价格、安排服务、收取抽成,并有专人望风、管账,这完全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所谓的‘不知情’‘私下交易’,与在案证据明显矛盾。”
他看向另外两名被告:“李伟负责望风,张兵负责记账分赃,均为组织卖淫活动提供了帮助,构成从犯。”
最终,赵桐权敲响法槌:“被告人刘艳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李伟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张兵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法槌声落下,刘艳的身体晃了晃,精致的妆容再也掩不住眼底的颓败。赵桐权合上卷宗,那本“排班表”上的字迹仿佛还在跳动,提醒着他:霓虹闪烁的暗影里,任何试图践踏法律与尊严的交易,终将暴露在阳光之下,受到应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