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夏初,蝉鸣声在设计院的走廊里回荡。刘石林握着那本《设计作品精选》杂志,指节因用力而发白。杂志内页,一幅图书馆前厅壁画的设计草图旁赫然印着“作者:周一鸣”。这张草图上,还留着去年两人共同修改时的铅笔批注,此刻却成了扎在他心头的刺。
“老周怎么能这样?”刘石林冲进院长办公室,“这是我们和设计院接的活,他凭什么私自发表?”院长揉着太阳穴,桌上堆满了图书馆项目的文件:“小刘,先别急。这壁画设计马上要评奖了,现在闹起来对谁都不好。”
但刘石林咽不下这口气。他想起那些加班的深夜,当周一鸣突然调离时,自己独自完成后续设计的艰辛。而此刻,曾经的搭档却将共同的心血据为己有。辗转反侧几日后,他在同事的推荐下,拨通了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电话。
渠成顺接到电话时,正和张忠民研究新出台的着作权司法解释。听着电话那头刘石林激动的叙述,他敏锐地捕捉到关键词:“委托创作”“职务作品”。次日,团队便驱车前往设计院。
会议室里,刘石林摊开设计稿和工作日志:“这是我们的原始手稿,每一步修改都有记录。”张彩娇迅速将资料扫描存档,戴世龙则仔细询问项目背景:“设计院和大学的委托合同里,对着作权归属有约定吗?”院长翻出文件:“合同只说设计成果归大学,没提发表权的事。”
周万全在法律数据库中快速检索:“关键要看这设计算职务作品还是委托作品。如果是职务作品,着作权归属分一般和特殊两种情况。”方梅的录音笔转动着,她意识到,这起看似简单的纠纷,背后藏着复杂的法律关系。
经过深入调查,团队发现了更多细节。设计院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承接的项目设计属于职务作品。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未与周一鸣、刘石林签订关于着作权归属的书面协议。
“根据《着作权法》,没有特殊约定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着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张忠民在白板上画出法律关系图,“周一鸣私自发表草图,侵犯了设计院的着作权。”
戴世龙补充道:“至于刘石林的异议,设计院将设计编入内部刊物,虽未侵犯署名权,但如果合同或单位规定未明确授权,也存在程序瑕疵。”渠成顺决定双管齐下:先与周一鸣沟通,再协助刘石林与设计院协商。
当渠成顺联系周一鸣时,对方正在另一座城市的设计工作室忙碌。“那些草图只是创意雏形,”周一鸣在电话里辩解,“我调离后就和设计院没关系了。”渠成顺耐心解释:“您在任职期间的创作属于职务作品,未经单位许可发表,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刘石林与设计院的谈判陷入僵局。“我们只是内部存档,”人事主管态度强硬,“又没拿去商业盈利,不算侵权。”周万全拿出法律条文:“着作权中的汇编权,并不以盈利为前提。贵单位的做法确实存在法律风险。”
方梅将谈判过程写成系列报道,在行业内引起轩然大波。越来越多设计师开始关注作品的着作权归属问题,这给了谈判双方更大的压力。
经过多轮协商,事情终于迎来转机。周一鸣在法律压力下,公开向设计院和刘石林道歉,并承诺不再以个人名义使用相关设计。设计院也修改了内部规定,明确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并给予刘石林相应的着作权补偿。
“感谢你们,让我明白创作不仅需要灵感,更需要法律保护。”刘石林握着渠成顺的手感慨道。方梅的终篇报道《一幅壁画引发的着作权启示》登上行业杂志封面,而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办公室里,新的求助电话又一次响起,团队成员们整理好文件,准备迎接下一场法律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