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日的清晨,凉意已经很浓。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门被推开,一阵冷风裹挟着焦虑的气息涌了进来。张小阳的父亲张建国神色慌张,额头上还挂着汗珠,身后跟着神情木讷的张小阳。
\"渠主任,您一定要帮帮我们!\"张建国抓住渠成顺的手,声音里满是焦急,\"我儿子之前买了台旧彩电,现在我想把钱要回来,可对方死活不肯!\"
渠成顺连忙让他们坐下,张彩娇递上热茶。方梅听到动静,也拿着笔记本走了过来。戴世龙和周万全则围在一旁,准备帮忙分析案情。
在大家的安抚下,张建国渐渐平静下来,开始讲述事情的经过。原来,去年17岁的张小阳在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收入。为了上班方便,他在镇里租了房子。7月份,他瞒着父母,花500元从李春生那里买了一台旧彩电。当时父母强烈反对,但张小阳还是坚持买了下来。没想到,同年10月,张小阳突然患上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现在我就想把钱要回来,那可是我们辛苦攒的钱啊!\"张建国抹了把脸,\"可李春生说买卖已经成交,不能退。\"
渠成顺若有所思地点点头:\"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判断当时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周万全已经翻开法律书籍,认真查找相关条文:\"根据民法典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阳当时有稳定收入,从这个角度看,买卖可能是有效的。\"
\"但现在他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了啊!\"张建国着急地说。
戴世龙敲了敲拐杖:\"这确实是个复杂的情况。不过法律也保护交易安全,不能随意否定已经完成的买卖。\"
方梅快速记录着:\"这个案子很有典型意义,涉及到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和民事法律关系。我要好好报道,让更多人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张忠民提议:\"我们先去见见李春生,了解一下他的想法,看看有没有调解的可能。\"
第二天,渠成顺带着张忠民和周万全来到李春生家。这是一栋普通的农家小院,院里堆着些杂物,一台旧彩电摆在堂屋的角落。
\"这买卖当初可是明明白白的,\"李春生有些不高兴,\"小阳自己愿意买,现在说退就退,哪有这个道理?\"
渠成顺耐心解释:\"老李,我们理解你的想法。但小阳现在的情况特殊,而且当时他毕竟还未成年。我们能不能商量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
经过一番沟通,李春生的态度有所缓和。但他坚持认为,彩电已经用了几个月,不可能全额退款。
回到法律服务中心,大家再次开会讨论。张彩娇整理出类似案例:\"之前有个相似的案子,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一部分责任,根据物品折旧情况退还部分款项。\"
方梅提出建议:\"或许可以从这个方向入手,既保护交易安全,又照顾到小阳的特殊情况。\"
在渠成顺的牵头下,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李春生退还300元,彩电归张小阳家所有。张建国感激不已:\"要不是你们帮忙,这事儿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这件事之后,渠成顺组织团队编写了《民事行为能力常见问题手册》,并到各村镇开展普法讲座。方梅也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及特殊群体民事权益保护的广泛关注。
而那台旧彩电,依然摆在张小阳家的堂屋。每当张建国看到它,就会想起在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帮助下,这个家庭感受到的法治温暖。这场旧彩电风波,不仅解决了一个家庭的难题,更让法律的阳光照进了普通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