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番讨论,渠成顺制定了初步的解决方案。首先,由他和张忠民前往新房主处,与对方进行沟通,向其解释居住权的法律规定,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同时,戴世龙和周万全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证据,确保在必要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张先生的权益;方梅则负责跟踪报道,一方面对整个事件进行记录,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媒体的力量,给新房主施加一定的舆论压力;张彩娇则协助大家,做好各项后勤工作。
第二天一早,渠成顺和张忠民便来到了新房主的住所。新房主是一位看起来精明能干的中年女性,名叫李女士。当得知两人的来意后,李女士的脸色瞬间沉了下来:“我花钱买的房子,凭什么让别人住?遗嘱里说的居住权,我根本就没听说过,也不认!”
渠成顺耐心地解释道:“李女士,您先别着急。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第366至371条,居住权是一项合法的民事权益。张先生通过遗嘱为子女设立居住权,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您购买房产时,应该了解到这套房子存在居住权的情况。而且,尊重他人的居住权,也是您作为房主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您执意阻挠,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张忠民也拿出相关的法律条文,指着上面的内容给李女士看:“您看,这里明确规定,居住权人有权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张先生的子女作为居住权人,是有权利在这套房子里居住的。”
然而,李女士并不买账:“我不管什么法律不法律的,我只知道我花了钱,房子就该我说了算。他们要是想住,让张先生把钱退给我!”说完,便要关门送客。
渠成顺眼疾手快,挡住了门:“李女士,您这样做对谁都没有好处。如果我们走法律程序,您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还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咱们还是坐下来好好商量,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李女士犹豫了一下,最终还是让两人进了屋。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论,李女士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但仍然坚持要张先生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渠成顺和张忠民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了法律服务中心,大家再次聚在一起讨论对策。
戴世龙分析道:“李女士想要经济补偿,说明她还是有商量的余地。我们可以尝试在经济方面做一些协调,既能维护张先生子女的居住权,又能让李女士心理平衡一些。”
周万全点头表示赞同:“没错,只要双方都能做出一些让步,这个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
经过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了一个解决方案:张先生一次性给予李女士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作为对她因居住权问题造成不便的补偿;同时,李女士要尊重张先生子女的居住权,不得再进行阻挠。双方签订了协议,一场因居住权引发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方梅将整个事件的过程写成报道,发表在晨报上。文章一经刊登,立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市民纷纷来到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咨询有关居住权的问题。渠成顺和他的团队也借此机会,开展了一系列关于居住权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更多人了解这一重要的法律制度。
在解决张先生居住权纠纷的过程中,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成员们不仅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敬业精神,更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他们深知,在维护法律尊严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他们将始终坚守初心,为每一位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让法治的阳光照亮青山县的每一个角落。